根據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第17條,外籍移工匯兌公司在進行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時需遵守以下規定: 1. 公司的會計應該獨立,並配置專責人員負責處理身分確認、客戶服務、防制洗錢和打擊資恐等業務。 2. 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應該在每個營業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編製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的財務報告,並經由會計師的查核簽證後提交給董事會審核,最後報請主管機關保留備查。 3. 財務報告的範圍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其他由主管機關規定的報表。 參考資料: 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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