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匯兌公司取得營業許可證後,經發現原申請事項有虛偽情事且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應撤銷其許可及營業許可證,並令限期繳回營業許可證,逾期未繳回者,註銷之。
依據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第9條的規定,如果外籍移工匯兌公司取得營業許可證後,發現申請時提供的事項有虛偽情事且情節重大,主管機關應撤銷其許可及營業許可證,並要求該公司限期繳回營業許可證。如果該公司逾期未繳回營業許可證,則該許可證將被註銷。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外籍移工匯兌公司在申請時提供真實和正確的資訊,並且嚴懲提供虛偽資料的行為。這樣做可以保障該業務的透明度與合法性,並確保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保護。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外籍移工匯兌公司在申請時提供了虛偽的業務範圍或其他相關資訊,並且情節嚴重,主管機關就可以根據本法令的規定撤銷該公司的許可證和營業許可證,並要求該公司在指定的期限內繳回營業許可證。如果該公司未能按時繳回營業許可證,則許可證將被註銷,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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