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決議解散前,應先擬訂維護其保險契約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權益之具體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根據《保險業管理辦法》第14條,保險公司在決議解散之前,必須先擬定一份具體計畫來維護保險契約中的要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權益,並向主管機關提交該計畫以獲得核准。 一個相關的例子是,如果一家保險公司決定解散,他們必須先規劃如何處理現有的保單,保護保險契約中的要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權益。這可能包括確保保單持續有效,以及如何處理任何未決賠款或索賠。這樣可以確保在保險公司解散後,保險契約中的各方仍能獲得相應的保障和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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