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經營業務或招聘人員不得有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及宣傳。
根據保險業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保險業經營業務或招聘人員不得有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及宣傳。這意味著保險公司在進行業務宣傳或招聘人員時,必須確保廣告內容為真實且不會引導消費者產生錯誤印象。 一個與此法條有關的範例是,在廣告中提及某保險產品的保障範圍或賠償金額時,保險公司必須確保這些數據是真實的,而不是夸大其詞。此外,如果廣告中提到保險公司的服務品質或客戶滿意度,保險公司必須能夠提供相關的數據或證明文件來支持這些聲明。如果保險公司在廣告中使用了誇大的語言或提供了錯誤或不實的資訊,這將違反該法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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