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 5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外國代理人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營業務者,應任用領有中華民國代理人同類執業證照之人至少一人執行業務。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5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