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 11 條
快速跳轉
基金會設執行秘書一人,必要時得另增聘會計或稽核一至二人,辦理有關事務。 前項工作人員由基金會聘請適當人員兼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11 條,該法規規定了基金會的工作人員組成和聘任方式。根據該條款,基金會需設置一名執行秘書,並在需要時可以再聘請一至二名會計或稽核人員來處理相關事務。此外,該條款還規定這些工作人員可以由基金會聘請適當人員兼任。具體的聘請方式和要求可以參考相关的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相關資料。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