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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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設委員若干人,其名額分配如左: 人壽保險業每家各一人。 專家學者二人。 再保公司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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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基金會設委員名額分配如下: 1. 人壽保險業每家各一人。 2. 專家學者二人。 3. 再保公司一人。 根據最新可參考的資料,《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於2009年11月27日經行政院核定,並於同年12月18日公告實施,該法規旨在確保人壽保險業營運的安全及保證被保險人權益,並設立基金來處理人壽保險公司的風險。法條明確了基金會的成員組成,包括各家人壽保險業的代表、專家學者和再保公司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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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