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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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對動用基金之決議,應報經財政部核准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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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基金會對動用基金進行決議時,需要先向財政部報告並經核准後才能執行。這表示基金會必須經過財政部的審核和批准,方可使用基金。舉例來說,如果基金會計劃動用基金來投資某個項目,就需要向財政部提出相關報告,等待財政部核准後方能進行投資。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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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