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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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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組成「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基金會) 負責辦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基金會負責組成並執行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的收支保管和運用工作。這意味著基金會將負責管理這個基金,確保資金的適當使用和保存,以保障人壽保險業的穩定運作。基金會的成立和運作方式可參考有關的法規和典型案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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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7 條規定:「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組成「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基金會) 負責辦理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