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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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組成「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基金會) 負責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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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基金會負責組成並執行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的收支保管和運用工作。這意味著基金會將負責管理這個基金,確保資金的適當使用和保存,以保障人壽保險業的穩定運作。基金會的成立和運作方式可參考有關的法規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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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