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 第 2 條
快速跳轉
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構)除董事長、理事主席、總經理,局長外,凡預算員額內之正式職員與工員所擔任之職位,均應核列職等。
回 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構)除董事長、理事主席、總經理,局長外,凡預算員額內之正式職員與工員所擔任之職位,均應核列職等。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