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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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經奉准實施用人費率薪給之各機構,其人事管理,除適用刑法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規定外,均依本準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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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第2條的規定,凡經奉准實施用人費率薪給的機構,在人事管理方面除適用刑法及公務員服務法的相關規定外,還需按照該準則的規定進行。這意味著該準則針對人事管理提供了具體指引和規範,機構應按照這些規定進行人事安排和管理。 參考資料:《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 刑法法規
- 公務員服務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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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