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13條,該法規共分為兩項。第一項指出,若事業人員在財政部所屬同一機構(包括所屬機構)連續任職滿五年且年滿六十五歲,則應辦理屆齡退休。第二項則規定了屆退日的最晚生效日期,根據生日的月份不同有不同的截止日期。 例如,如果事業人員的生日在一月至六月間,屆退日的最晚生效日期為七月十六日。如果生日在七月至十二月間,則最晚生效日期為次年一月十六日。 參考資料: - 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4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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