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施行前已辦理退休並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其月退休金依下列公式計算之: 調整後之月退休金=本辦法施行前一月給付月退休金金額×發給月退休金當月本部所屬事業機構薪點最高折合率/18.2(本辦法施行當月本部所屬事業機構薪點最高折合率)
根據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21條,如果某人已經在本辦法實施之前辦理退休並且已經開始領取月退休金的話,他們的月退休金將根據以下公式進行計算: 調整後的月退休金 = 本辦法實施前一個月所支付的月退休金金額 × 發給月退休金當月本部所屬事業機構薪點最高折合率 / 18.2 (本辦法實施當月本部所屬事業機構薪點最高折合率) 作為一個例子,如果某人在本辦法施行前一個月收到的月退休金金額為50,000元,且本部所屬事業機構薪點最高折合率為1.4,那麼調整後的月退休金將為: 50,000元 × 1.4 / 18.2 = 4,132.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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