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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 3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三條所定年資結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停止發給其保留之年資結算給與: 一、褫奪公權終身。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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