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就保險公司設立之有關事宜,得隨時派員,或請適當機構派員查核,並得令申請設立保險公司者於限期內提出必要之文件、資料或指定人員前來說明。
根據上述法規中的保險公司設立標準第20條,財政部有權隨時派員或請適當機構派員進行查核,以確認申請設立保險公司者是否符合相關的條件。此外,財政部還有權要求申請者在限期內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或指定人員進行說明。這些措施旨在確保保險公司的設立程序符合法律要求,並保護公眾利益。 參考資料: - 《保險法》 - 行政院財政部網站上有關保險公司設立之相關規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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