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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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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業務員不參加教育訓練者,所屬公司應撤銷其業務員登錄。
  2. 2.參加教育訓練成績不合格,於一年內再行補訓成績仍不合格者,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所提到的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3 條,可以得出以下的解釋: 1. 業務員不參加教育訓練者,所屬公司應撤銷其業務員登錄。這意味著業務員如果不參加所屬公司提供的教育訓練,該公司有權撤銷該業務員的登錄資格。 2. 參加教育訓練成績不合格,於一年內再行補訓成績仍不合格者,亦同。這表示如果業務員參加了教育訓練,但成績未達到合格標準,該業務員在接下來的一年內再次進行補訓,如果成績依然不符合要求,同樣會被撤銷登錄資格。 請注意,上述解釋僅是根據提供的參考資料進行推斷,並無法確定該法條的具體解釋。如果需要確定該法條的正確解釋,建議參考該法條所在的相關法規文件或諮詢相關法律專家。

  • 撤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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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3 條規定:「業務員不參加教育訓練者,所屬公司應撤銷其業務員登錄。參加教育訓練成績不合格,於一年內再行補訓成績…」(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