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 14 條
- 1.業務員經登錄後,應專為其所屬公司從事保險之招攬。
- 2.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之業務員,取得相關資格,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並以一家為限。
- 3.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取得相關資格,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經紀人公司,並以一家為限。
- 4.業務員轉任他公司時,應依第六條規定重新登錄;異動後再任原所屬公司之業務員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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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4條,該條包含以下內容: 1. 業務員經登錄後,應專為其所屬公司從事保險之招攬。 這表示一旦業務員登錄後,就必須專職為所屬公司從事保險招攬業務。 2. 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之業務員,取得相關資格,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並以一家為限。 這表示保險業和保險代理人公司的業務員,在取得相關資格後,可以登錄在另一家非經營相同類型保險業務的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但只能在一家公司登錄。 3.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取得相關資格,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經紀人公司,並以一家為限。 這表示保險經紀人公司的業務員,在取得相關資格後,可以登錄在另一家非經營相同類型保險業務的保險經紀人公司,但只能在一家公司登錄。 4. 業務員轉任他公司時,應依第六條規定重新登錄;異動後再任原所屬公司之業務員者,亦同。 這表示當業務員轉任其他公司時,必須重新登錄,而如果業務員在異動後再次回到原先所屬公司工作,也必須遵守同樣的規定重新登錄。 以上內容基於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4條所述。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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