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 17 條
業務員如有涉嫌違反保險法令之情事或主管機關就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相關事項之查詢,所屬公司或業務員應於主管機關所訂期間內,向主管機關說明或提出書面報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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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7 條,如果業務員涉嫌違反保險法令或主管機關對其從事保險招攬相關事項進行詢問,其所屬公司或業務員應在主管機關指定的期限內向主管機關提供說明或提交書面報告所需的資料。 參考資料: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 17 條 (92.04.16)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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