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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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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 19-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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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業務員不服受停止招攬登錄、
撤銷
登錄處分者,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
分公司
提出
申復
,並以一次為限,原處分公司並應於申復書面資料到達一個月內將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業務員。
業務員對前項復查結果有
異議
者,得於收到復查結果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各有關公會之申訴委員會申請覆
核
,並以一次為限。
前項申訴委員會之組織,其成員應包含業務員代表,並由各有關公會訂定後報
主管機關
備查。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通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資格之取得及登錄 §5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教育訓練 §12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招攬行為 §14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獎懲 §18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附則 §21
開新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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