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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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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依照本法與本法施行細則及本標準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保險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第2條規定,保險業者在保有個人資料檔案時,必須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和該標準的規定進行處理。這意味著保險業者在處理個人資料時,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和標準,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和保護。具體的執行細節和標準要求可以參考個人資料保護法和相關的行政法規。

  • 個人資料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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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險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第 2 條規定:「保險業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依照本法與本法施行細則及本標準規定辦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保險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