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結匯審核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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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保險業經營外幣保險業務之外匯收入應全部存入有關外幣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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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保險業結匯審核辦法第3條,本國保險業經營外幣保險業務所得的外幣收入必須全部存入相關的外幣專戶。這個規定意味著保險公司不能將外幣收入用於其他用途,而必須將其存放在指定的專戶中。 例如,如果一家本國保險公司經營外幣保險業務並收到了100萬美元的外幣收入,根據該規定,該公司必須將這100萬美元存入外幣專戶,不能用於其他用途或轉換為本地貨幣。這樣可以確保保險公司遵守外匯管理規定,並確保外匯資金的安全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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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