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結匯審核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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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保險業承保C&I或CIF出口物資外幣海上保險,其保險費不得收取新台幣,應由出口商憑保險費帳單及輸出許可證向指定銀行申請,由指定銀行於承做押匯時以外幣代扣保險費並於卅日內轉存該保險業有關外幣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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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保險業在承保C&I或CIF出口物資外幣海上保險時,不得收取新台幣的保險費用。出口商應憑保險費帳單和輸出許可證向指定銀行申請,指定銀行在承做押匯時應以外幣扣除保險費用並在30天內轉存該保險業的外幣專戶。 參考資料: 《保險業結匯審核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14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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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