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招攬人員,應符合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或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之資格條件,並取得執業證書或完成保險業務員登錄程序。
根據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10條,保險業招攬人員須符合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或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所訂定之資格條件,並且需取得執業證書或完成保險業務員登錄程序。這意味著保險業招攬人員必須符合相關的法規要求,並經過適當的執業資格認證或登錄手續。舉例來說,如果某人希望成為保險業招攬人員,他必須確保自己符合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或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所規定的資格要求,並須順利取得相應的執業證書或完成保險業務員的登錄程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