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核保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曾修習保險相關學科合計一百二十小時以上,並實際協助處理核保業務四年以上,而其中至少一年係在國內從事者。 二、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實際協助處理核保業務五年以上,而其中至少一年係在國內從事者。 三、曾任保險業理賠人員,並在國內實際協助處理核保業務一年以上者。 四、取得國內外保險學會、保險研究機構或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並具聲譽卓著之保險專業機構授與相當於保險業核保人員之資格,並在國內實際協助處理核保業務一年以上者。 五、本辦法發布生效前已取得保險業核保人員資格證書者。 六、本辦法發布生效前已經主管機關核准聘用之核保人員。 七、本辦法發布生效前已取得保險業助理核保人員資格證書,並實際協助執行核保業務滿二年者。
根據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12條,保險業核保人員必須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習保險相關學科合計120小時以上,實際協助處理核保業務4年以上,其中至少1年在國內從事。 二、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實際協助處理核保業務5年以上,其中至少1年在國內從事。 三、曾任保險業理賠人員,並在國內實際協助處理核保業務1年以上。 四、取得具有聲譽卓著之保險專業機構發行的核保人員資格證書,並在國內實際協助處理核保業務1年以上。 五、在此辦法生效前已取得保險業核保人員資格證書。 六、在此辦法生效前已經通過主管機關核准聘用為核保人員。 七、在此辦法生效前已取得保險業助理核保人員資格證書,並實際協助執行核保業務滿2年。 這些資格規定是為了確保核保人員具備相關學術知識和實務經驗,並且能夠適應保險業務的要求。根據該辦法,核保人員的資格可以通過學歷、專業證書或實務經驗等方式獲得。保險公司應該確保核保人員滿足這些資格要求並進行相應的管理和監督。 參考資料: -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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