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應每年對其核保及理賠人員給予在職進修達三十小時以上,以提升其專業技能。
根據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16條,保險業每年應對其核保及理賠人員進行在職進修,達到至少30小時以上的時數,旨在提升其專業技能。相關資料可參考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的最新版本,以瞭解該法條的具體規定及執行情況。這項規定的範例可能包括保險業公司每年為其核保及理賠人員安排相應的培訓課程,以確保其具備最新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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