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應按月依主管機關所規定之報表格式、內容,填報逾期放款催收款及不良資產等相關資料予主管機關。
根據「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 17 條」的規定,保險業在每個月應按照主管機關所制訂的報表格式和內容,向主管機關報告逾期放款催收款和不良資產等相關資料。 參考資料: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最新修訂日期: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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