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2條的規定,保險業在銷售各種保險商品之前,除非法律有另外的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准因其性質特殊,否則應該按照該準則的各項程序辦理。這些保險商品包括根據保險法第13條的規定所訂定的各種財產保險或人身保險,其內容包括保險單條款、要保書、保險費以及由主管機關指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參考資料: - 保險法 - 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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