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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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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所稱之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包括下列三項程序: 一、保險商品設計程序:指保險商品研發至保險商品送審前之程序。 二、保險商品審查程序:指保險商品完成設計程序後,報請主管機關審查之程序。 三、保險商品準備銷售程序:指保險商品完成審查程序後,至保險商品開始銷售前之程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3條針對保險商品銷售前的程序作出了明確的定義。根據該條規定,保險商品銷售前的程序包括三個部分,分別是保險商品設計程序、保險商品審查程序和保險商品準備銷售程序。 首先,保險商品設計程序指的是從保險商品研發到送審之前的一系列程序。這個程序涉及保險商品的設計、開發和制定等過程。 其次,保險商品審查程序指的是在保險商品完成設計程序後,需要向主管機關提交審查的程序。這個程序是為了確保保險商品符合相關法規和標準,以及確保保險商品的品質和合法性。 最後,保險商品準備銷售程序指的是在保險商品完成審查程序後,開始銷售之前需要進行的程序。這個程序包括準備銷售所需的文件和資料,以及確保銷售過程的合規性和透明度。 根據最新的相關資料,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3條的這些程序是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確保保險商品的品質和安全性,同時也涉及到主管機關的監管責任。這些程序的具體運作細節可能根據各地法規和法律的要求有所不同。 參考資料: - 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3條 - 保險法 - 相關主管機關的相關指引文件或規定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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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3 條規定:「本準則所稱之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包括下列三項程序: 一、保險商品設計程序:指保險商品研發至保險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