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5條,保險業在將保險商品送主管機關審查前,應先由保險商品評議小組進行評議。評議小組應記錄每次會議的內容,並送總經理核閱,同時備供主管機關查核。評議小組由副總經理或相當層級的人員擔任召集人,並由相關簽署人員或其代理人出席並作出決議。 例如,當保險業開發新的保險商品時,評議小組成員將召集會議,討論該商品的價格、條款、承保範圍等相關事項。評議小組應將每次評議的內容記錄下來,並提交給總經理審閱。這些文件也可供主管機關在審查過程中查核使用。評議小組的成員可能包括副總經理、相關簽署人員或其代理人。他們將根據討論結果作出決議,例如是否批准該保險商品投放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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