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及外部複核精算人員管理辦法第10條,保險業董(理)事會對簽證精算人員和複核精算人員有以下授權和應有的權力: 1. 對於簽證精算人員: - 董(理)事會可以要求保險業的經理人或員工提供相關的正確資料或文件,並回答相關問題。 - 在與清償能力等相關的重要決策會議上,簽證精算人員可以參與並表達意見。 2. 對於複核精算人員: - 董(理)事會應該授權複核精算人員在其業務範圍內要求簽證精算人員和相關人員提供相關的正確資料或文件,並回答相關問題。 舉例來說,當保險公司的簽證精算人員需要進行業務執行時,保險業董(理)事會可以要求該簽證精算人員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文件,並提出相關問題,以確保其業務的正確性。同樣地,複核精算人員也有權要求簽證精算人員和相關人員提供相關資料和文件,以進行複核工作,確保簽證業務的準確性。這些權力和授權是為了保護保險業務的準確性和透明度,並確保精算工作的正確執行。 相關資料來源: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及外部複核精算人員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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