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業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規定係為他公司之控制公司者,應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
根據「財產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6條,當財產保險公司符合「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的規定時,其應該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具體的範例可以參考「財產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文件中關於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及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的具體要求和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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