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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準則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一第三項之規定訂定之。 依其他法律設立之人身保險業,除各該法律另有規定或經主管機關准外,均適用本準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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