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告指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及其他依本準則規定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 財務報表應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註或附表。 前項主要報表及其附註,除新成立之事業或本會另有規定者外,應採兩期對照方式編製,並由人身保險業之負責人、經理人及主辦會計人員就主要報表逐頁簽名或蓋章。
根據人身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4條,財務報告指的是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以及其他根據該準則規定有助於使用者決策的揭露事項和解釋。財務報表必須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其附註或附表。 在編製財務報表時,主要報表以及相關的附註應該以兩期對照的方式進行編製,並且由人身保險業的負責人、經理人以及主辦會計人員對主要報表上的每一頁進行簽名或蓋章。 例如,一家人身保險公司在年報中編製了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並在這些報表的附註中提供了關於公司財務狀況和未來展望的相關訊息。在年報中,公司的負責人、經理人和主辦會計人員都在主要報表的每一頁上簽署或蓋章,以證明其責任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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