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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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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方式或標的之變更,須依法令規定及保險契約之約定行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投資型保險在投資方式或標的變更時,必須遵守法律規定和保險契約的約定。具體而言,在進行投資型保險的投資方式或標的變更時,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並且該變更必須與保險契約中的約定一致。這意味著投資型保險在進行投資方式或標的變更時,必須遵守相關的法規要求,同時也必須確保這些變更符合保險契約中對此的約定。例如,如果投資型保險計劃要更改投資標的,則該變更必須符合相關的投資法規,並且必須根據保險契約中對投資方式或標的變更的規定進行操作。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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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7 條規定:「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方式或標的之變更,須依法令規定及保險契約之約定行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