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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務概況應記載最近三年度之下列事項: 一、市場占有率:以自留保費收入占全體財產保險業當年度自留總保費收入之比率計算。 二、各險別保費收入、自留保費、自留比率、保險賠款、自留賠款。 三、各險別分出再保業務概況:包含再保費支出、再保佣金收入、攤回再保賠款與給付。 四、各險別準備金:責任準備、未滿期保費準備、特別準備及賠款準備。 五、各險別預期損失率。 六、各險別實際損失率。 七、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受理申請評議案件(含理賠及理賠申請評議件)之申請評議率及平均處理天數。 八、理賠訴訟件數及其對申請理賠件數之比率。 九、理賠延遲給付件數及其對理賠總件數之比率。
  2. 前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第八款及第九款事項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第七款事項應於每年四月底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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