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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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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內部稽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二年以上之保險檢查經驗;或大專院校畢業、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國際內部稽核師之考試及格並具有二年以上保險業務經驗;或至少有五年之保險業務經驗;或曾任會計師事務所查帳員、電腦公司系統分析師等專業人員二年以上經驗,經施以三個月以上之保險業務及管理訓練者,視同符合規定,其員額不得逾稽核人員總員額之三分之一。 二、最近三年內應無記過以上之不良紀錄,但其因同仁違規或違法所致之連帶處分,已功過相抵者,不在此限。 三、內部稽核人員充任領隊時,應有三年以上之稽核或保險檢查經驗,或一年以上稽核經驗及五年以上之保險業務經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14條,保險業內部稽核人員擁有以下條件: 一、擁有二年以上的保險檢查經驗;或者是大專院校畢業,通過高等考試或與高等考試相當的考試,並具有二年以上的保險業務經驗;或者至少有五年的保險業務經驗;或者曾擔任會計師事務所查帳員、電腦公司系統分析師等專業人員二年以上的經驗,並接受三個月以上的保險業務及管理訓練。符合這些條件的人視為符合規定,但其人數不得超過稽核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二、過去三年內應該沒有記過以上的不良紀錄,但如果是因為其他同事的違規行為或違法行為而導致的連帶處分,已經被抵銷的不在此限。 三、當內部稽核人員擔任領隊時,應該有三年以上的稽核或保險檢查經驗,或者是一年以上的稽核經驗和五年以上的保險業務經驗。 根據這些規定,內部稽核人員需要具備相對應的經驗和專業背景,以確保其在內行業內部控制和稽核工作中的有效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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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14 條規定:「保險業內部稽核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二年以上之保險檢查經驗;或大專院校畢業、高等考試或相…」(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