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保險業應於每年五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及其改善情形,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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