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23條的規定,保險業在執行內部稽核時需注意以下事項: 1. 保險業應定期檢查內部稽核人員是否有違反第十五條規定,如果發現有違反的情況,應在發現之日起一個月內調整其職務。 2. 保險業在申報內部稽核人員的基本資料時,應檢查內部稽核人員是否符合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的規定。如果發現有違反規定的情況,則應在二個月內改善,如果逾期未能改善,保險業應立即調整其職務。 參考資料: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譯,2019年4月1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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