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法令遵循單位應擬訂法令遵循制度,報經董(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並配合保險法令規章修訂等情事,隨時檢討,報經董(理)事會通過後修訂之。
  2. 法令遵循制度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董(理)事會決策運作及董(理)事管控之機能。 二、董(理)事會議事錄之保存。 三、監察人(監事)之營運監控機能。 四、董(理)事之法令遵循行為規範。 五、法令遵循評估基準之建立。 六、年度法令遵循計畫之擬訂。 七、法令遵循環境之建立。 八、法令遵循業務之查核與違反法令規章之處理。 九、法令遵循之組織與業務職掌。 十、法令遵循作業手冊之擬訂。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