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5條規定了保險業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管理階層及相關人員違反本辦法或公司所訂內部控制制度規定時之處罰。這表示保險公司應該在內部控制制度中明確規定對於違反本辦法或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管理層和相關人員應采取的處罰措施。 參考資料: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金管保控字第1060812170號)第35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P006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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