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應確保金融檢查報告之機密性,其負責人或職員除依法令或經主管機關同意外,不得閱覽或對執行職務無關之人員洩漏、交付或公開與金融檢查報告全部或部分內容。
根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9條,保險業在處理金融檢查報告時需要確保其機密性,除非有法律規定或經主管機關同意,保險業的負責人或職員不得閱覽、洩漏、交付或公開與金融檢查報告有關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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