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 53 條(施行日)
本法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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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3條(施行日)規定,本法除了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根據這條規定,本法的施行日期取決於行政院的決定。具體依據修正日期和行政院的公告,才能確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具體的施行日期。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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