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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保險人對於本保險之保險證應妥善管理。
  2. 本保險之保險證應連號印刷及加印條碼。換(補)發保險證應加印原保險證號之條碼及換(補)發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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