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8條,要保人在申請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時,需要提供以下事項的真實資料: 1. 汽車種類,包括以下資料: - 廠牌型式 - 原始發照年份 - 排氣量(立方公分)或馬力數 2. 使用性質 3. 汽車號牌號碼、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 4. 投保義務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和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如果汽車所有人是法人、非法人團體或機關,則需要提供其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財稅機關編發的統一編號、營業所或事務所地址以及代表人姓名。 根據公路監理機關所發行的車執照或其登載的車籍資料來認定汽車種類。如果被保險汽車是軍用車輛,則參考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二條的規定來判定不同型號的車輛。 例子:如果要保人申請訂立保險時,提供的廠牌型式是Toyota Camry,原始發照年份為2020年,排氣量為2500cc,而被保險汽車的號牌號碼是ABC123,引擎號碼是DEF456,車身號碼是GHI789,投保義務人的姓名是張三,性別是男,出生年月日是1990年1月1日,住所是台北市中山區123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是A123456789,則這些資料都需要在申請過程中提供。另外,如果是軍用車輛,則需要參考國軍相關規定確定其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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