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個人執業經紀人、受經紀人公司或銀行任用之經紀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保險經紀人考試及格者。 二、前曾應主管機關舉辦之經紀人資格測驗合格者。 三、曾領有經紀人執業證照並執業有案者。
- 具備前項第三款資格者,以執行同類業務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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