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5

快速跳轉
  1. 1.個人執業經紀人、受經紀人公司或銀行任用之經紀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保險經紀人考試及格者。 二、前曾應主管機關舉辦之經紀人資格測驗合格者。 三、曾領有經紀人執業證照並執業有案者。
  2. 2.具備前項第三款資格者,以執行同類業務為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5條規定了個人執業經紀人和受經紀人公司或銀行雇用的經紀人應具備的資格。根據該條款,個人執業經紀人、受經紀人公司或銀行任用的經紀人應該具備以下其中一項資格: 1. 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保險經紀人考試。 2. 通過主管機關舉辦的經紀人資格測驗。 3. 以前持有經紀人執業證照並有從業經驗。 其中第3款只能執行同類業務。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5 條規定:「個人執業經紀人、受經紀人公司或銀行任用之經紀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保險…」(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