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公證人執行公證業務,應保存公證報告,備主管機關查核。
- 前項應保存各項文件之期限最少為五年。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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