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38

快速跳轉

公證人未依本規則向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繳存保證金及投保專業責任保險,並取得執業證照者,不得經營或執行保險公證人業務;其執業證照經主管機關撤銷者,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 38 條,要成為保險公證人並進行經營保險公證人業務,必須完成以下步驟: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登記、繳存保證金及投保專業責任保險並取得執業證照。如果公證人未按照上述程序進行,就不能從事或執行保險公證人業務。同樣地,如果公證人的執業證照被主管機關撤銷,也同樣不能從事該業務。 參考資料: - 《一般非糧食作物種子經營管理辦法》第 38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10021) 範例: 對於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 38 條的適用情況,我們可以舉出一個例子。假設某公證人沒有在申請許可登記、繳存保證金和投保專業責任保險前就開始經營保險公證人業務,這樣的行為將違反該法條中的規定。如果主管機關發現這樣的情況並撤銷該公證人的執業證照,這名公證人也無法繼續從事這項業務。

  • 公證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撤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 38 條規定:「公證人未依本規則向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繳存保證金及投保專業責任保險,並取得執業證照者,不得經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 3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