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如下: 一、保險商品設計程序:指保險商品研發至保險商品送審前之程序。 二、保險商品審查程序:指保險商品完成設計程序後,報請交通部核轉金管會審查至完成審查之程序。 三、保險商品準備銷售程序:指保險商品完成審查程序後,至保險商品開始銷售前之程序。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了保險商品銷售前的程序,包括保險商品設計程序、保險商品審查程序以及保險商品準備銷售程序。 根據該法條,保險商品設計程序是指將保險商品研發並完成設計,準備進入下一個階段的程序。 保險商品審查程序是指將保險商品設計程序完成後,將其報請交通部核轉金管會進行審查,直到完成審查的程序。 保險商品準備銷售程序是指保險商品完成審查程序後,進入銷售前的準備階段的程序。 以上是根據法源資訊整理的資料進行的解釋,我無法提供具體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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