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公司銷售保險商品,除保險法另有規定或因性質特殊經交通部及金管會核准外,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根據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第 3 條的規定,中華郵政公司在銷售保險商品時,除了保險法有其他規定或因特殊性質而經交通部和金融監管機構核准外,必須依照這項辦法的規定辦理。根據目前的參考資料,我無法找到具體的案例或範例跟這個法條有關,故無法提供相關的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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