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了保險商品設計的程序。根據這項規定,保險商品設計的流程應包括以下步驟: 1. 保險商品研發:在這個階段,保險公司進行市場調查和競爭分析,以確定保險商品的需求和設計方向。 2. 保險商品正式開發:這個階段涉及到保險條款和計算說明書的研擬。保險公司需要設計具體的保險條款,並確定保險費的計算方法和保險金的支付方式。 3. 送審準備:在這個階段,保險公司需要將設計好的保險商品報請交通部審核。報送的文件應包括相關的文件和資料,以證明保險商品的合法性和符合監管要求。 根據該法條的規定,保險商品設計程序的每一步驟都需要經過相關主管機關的審核和核轉。這個程序的目的是確保保險商品的設計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並提供保障給消費者。 相關資料可參考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第5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公告和指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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